在日常生活中,收取所謂的好處費事件偶有發(fā)生,比如誰幫誰辦了一件事,拿了多少好處費;我委托他人處理一些事,并給了一些費用;某官員利用職務之便幫一些人辦事收取費用等等都屬于“好處費”的范疇。那么收取好處費違法嗎?
一、好處費屬于不當利得型,舉個例子,前兩年筆者辦理了一個案件,簡要陳述案例:小王在一次聚會中給小李透漏,其小區(qū)內(nèi)有一套房子售價150萬元,如果小李購買該房子,小王可以活動關系只要出130萬元就能夠得此房,但是需要給小王10萬元的好處費,小李一想最后便宜10萬元還可以,后來小李在小王的幫助下如約住進了該房子,但遲遲不能與房子的所有權(quán)人交易并辦理過戶手續(xù),小王也不見蹤影。后小李將小王訴至法院,法院認為因小王沒有法律依據(jù),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小李有權(quán)請求其返還不當?shù)美?,判決小王將10萬元返還給小李。法律條文:《民法典》985條。
二、好處費屬于居間服務報酬,舉個例子,小明想買房子,與小紅簽訂服務合同,約定小紅找到小明需求的房子并達成交易,則向小紅支付10萬元,那么如果小紅完成合同約定,小明就必須向小紅支付10萬元的好處費,即居間服務報酬。法律條文:《民法典》963條。
三、好處費屬于行賄受賄型,舉個例子,老吳的兒子小吳犯罪被捕,老吳給檢察官送了10萬元的好處費,希望檢察官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法律條文:《刑法》385條、389條。
四、好處費屬于幫助他人犯罪型,舉個例子,小張對小趙說用其銀行卡轉(zhuǎn)賬,每轉(zhuǎn)一筆給小趙200元好處費,小趙欣然答應,但殊不知小張利用小趙的銀行卡利用網(wǎng)絡信息實施詐騙。法律條文:《刑法》266條。
當中間人拿好處費是否犯法?
1、看具體情況定。如果沒有公務員身份,或者說沒有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做買賣中間人收取好處費,就是不犯法的,否則就是犯法的。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