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約標準化:期貨市場的交易項目必須合乎期貨合約標準化,嚴格按照合約條款上的對標物質量等級、物品數(shù)量、交割的時間地點等等規(guī)定實行;
2、保證金制度:為了承擔期貨交易雙方的時間和風險成本,期貨的交易者需要在貨期交易時繳納一定的保證金;
3、雙向交易于對沖機制:期貨交易者不僅可以作為期貨買家買入建倉,同樣可以作為期貨賣家賣出建倉,交易的買賣雙方在合約內可以自由組成對沖機制;
4、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交易所在每日的交易工作完成后,才會依照交易者當日的盈虧狀況來結算期貨交易的盈虧;
5、漲停板制度:期貨合約在交易日當天的交易價格不能在規(guī)定的漲幅范圍之外,否則將會被視為無效交易;
6、強行平倉制度:此制度會在會員當日提交的保證金不足,或是持倉的數(shù)量超過規(guī)定限額時,相關機構為了防止進一步擴大風險,實行一種強制性制度。
期貨交易指的是在現(xiàn)貨交易的基礎上,利用長期合約交易發(fā)展的一種較為高級的交易方式。指的是投資者為了轉移市場上面期貨交易價格的波動風險,對那些數(shù)量很多的均質商品所采取的買賣形式。具體是經(jīng)過經(jīng)紀人在商品交易所內,用公開競爭的方式進行期貨合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