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信用、履行合同支付原則:不遵守信用的單位和個人不能在社會上站穩(wěn)腳跟,辦理支付結算業(yè)務也是如此。即使是最基本的誠信也不能保證,支付結算也不能正常進行;
2、誰的錢進入誰的賬戶,誰控制原則:銀行結算時,需要按照存款人的委托向指定收款人支付款項;除國家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存款人的資金需要自由控制;
3、銀行不墊付原則:即在結算過程中,銀行只負責結算當事人之間的資金分配,不承擔任何資金的墊付責任。
1、需要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這種情況明顯不同于一般的貨幣支付和資金清算行為;
2、支付結算是一種要式行為,所謂要式行為,是指需要以一定的法律形式進行的行為;
3、支付結算的發(fā)生取決于用戶的意愿。銀行只需要用善意和符合要求的正常操作程序進行審查。支付結算業(yè)務完成后,發(fā)票人或付款人、持票人或收款人之后的任何糾紛都與銀行無關;
4、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制定統(tǒng)一的支付結算制度,組織、協(xié)調、管理和監(jiān)督全國支付結算工作,實行統(tǒng)一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1、按照形式劃分:根據結算的不同形式,結算可以分為現金結算和非現金結算兩種。其中,現金結算是指當事人直接用現金收付貨幣,結清債權債務的行為。在中國,現金結算受現金管理制度的限制,僅限于個人與單位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收支和單位對個人的相關費用。非現金結算是指當事人通過銀行將付款從付款人賬戶轉入收款人賬戶,完成貨幣收付,結清債權債務的行為,又稱轉賬結算或銀行結算;
2、按照工具劃分:根據結算所用工具的不同,可分為票據結算和非票據結算兩類。票據結算是以票據(匯票、本票、支票)為支付工具結算貨幣收付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非票據結算是以結算憑證為基礎結算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如信用卡、匯兌、托收支付、委托收款結算等。
本文主要寫的是支付結算的三原則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