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兒沒有準生證可以上戶口嗎?
沒有準生證的話是不可以上戶口的。
新生兒落戶采取自愿原則,可以隨母落戶也可以選擇隨父落戶。新生兒落戶的時候一般需要提供的法定資料有:
1、父母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2、新生兒父母要求落戶的書面申請;
3、新生嬰兒的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復印件;
4、攜帶需要落戶一方的戶口簿;最后向戶籍地的所屬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一)**地址: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
(二)**材料:
1、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二、戶口遷移之后需要更換身份證嗎?
一般省內的戶口遷移,身份證是不需要重新**的,因為戶口遷移時候公安機關會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國家決定換發(fā)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fā)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fā)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常住戶口遷移手續(xù)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因此戶口遷移變動后,不需重新領取居民身份證,可在遷入地到當地派出所落戶時,由戶口登記機關即派出所將常住戶口地址變動情況通過居民身份證芯片寫入工具輸入常住戶口地址。
戶口遷移之后身份證一般是不需要進行更換的,如果是省內戶口轉移的話是不需要更換身份證;但是如果是省外戶口遷移的話,就需要帶上原來的身份證到派出所進行更換身份證。省外遷移戶口的話,一般是需要二十天以上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