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計算辦法是什么?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shù)÷全年月平均計薪日×300%×加班天數(shù);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shù)÷全年月平均計薪日×200%×加班天數(shù);工作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shù)÷全年月平均計薪日×150%×加班天數(shù)。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shù)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xié)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原則上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加班工資基數(shù),但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工資數(shù)額發(fā)生改變但雙方未及時變更合同約定,勞動者有權主張按照實際履行中勞動者正常勞動所得工資確定加班工資基數(shù)。
二、員工如何收集加班證據(jù)?
證明自己的加班事實,就得收集相關證據(jù),且多多益善,包括加班審批單、排班表、考勤記錄、加班工作成果、工作群的加班通知、證人證言等。需要注意是,目前不少用人單位采用電子打卡方式進行考勤,勞動者僅憑電子打卡記錄要求認定存在加班事實的,一般不予支持。因為電子數(shù)據(jù)易被修改、難固定,難以排除被后臺修改的可能;且僅能體現(xiàn)勞動者上下班打卡的時間,難以體現(xiàn)上班后外出、外地出差等實際情況。
因此,排班表、工作群加班通知等仍是有力的主要證據(jù)。同時,如果勞動者有證據(jù)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jù),用人單位不提供的,將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綜上所述,綜上所述,員工被企業(yè)安排在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可以拿到一筆加班工資。計算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資,用日平均工資乘以天數(shù)乘以加班基數(shù),法定假日對應加班基數(shù)是300%。企業(yè)支付的加班工資包括在總工資中,需要交納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