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包括什么
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包括:因欺詐、脅迫而登記結婚,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登記結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婚前不如實告知等。且前述情形,可撤銷婚姻的時間期限為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靠前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靠前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靠前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撤銷婚姻的條件有什么
撤銷婚姻有下列條件:
一、存在下列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
(一)一方被脅迫結婚。
(二)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結婚登記是沒有如實告知對方,婚后被對方發(fā)現(xiàn)了。
二、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撤銷婚姻:
(一)被脅迫結婚的,要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則要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婚后發(fā)現(xiàn)對方有重大疾病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患病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提出撤銷婚姻的申請人是夫妻中的一方。
《民法典》靠前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什么情形可要求婚姻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
所謂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xù)性、經(jīng)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遺棄,是指家庭成員負有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的另一方不履行義務的違法行為。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無正當理由外出不歸,等等。
有其他重大過錯,是兜底刑條款,意味著,對于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shù)那樾危辉傧抻诜梢?guī)定的四種情形,其他重大過錯行為亦能要求過錯方賠償。比如婚內出軌、一方與他人**生育子女、婚內嫖娼、一方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等等。
《民法典》靠前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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