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肖像權侵權的賠償標準怎么計算
對于侵犯肖像權的賠償,沒有具體數額規(guī)定。
但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應當依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權人的獲利情況等因素來綜合確定。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具體考慮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侵犯他人肖像權應該怎么處罰
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方式。該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性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侵權責任的確定一般是:一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是以營利目的作為賠償的標準。即無論是否“情節(jié)嚴重”,也無論是否贏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為了贏利,且肖像權人要求賠償的,侵權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對于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的,就是說侵害肖像權精神利益損害賠償的確定,是以“情節(jié)嚴重”這一基本標準為標準。情節(jié)輕微,不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質方面的賠償。因此,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
從嚴格的意義上講,肖像為肖像權人所專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而侵害肖像權中使用的肖像,包括一切再現公民形象的視覺藝術作品及其復制品。這種使用,并非僅僅包括商業(yè)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對肖像的公布、陳列、復制等使用行為。商業(yè)上的使用和非商業(yè)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布、陳列或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