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所得稅返還政策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1、上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yè)、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yè)(職業(yè))年金以及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yǎng)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扣除的等等。
二、個人所得稅的減免政策是怎么規(guī)定的?
(1)省級人民***、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fā)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2)鄉(xiāng)、鎮(zhèn)以上(含鄉(xiāng)、鎮(zhèn))人民***或經(jīng)縣以上(含縣)人民***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免征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持有財政部發(fā)行的債券和經(jīng)國務院批準發(fā)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4)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p>
(5)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發(fā)給的***特殊津貼。
國家沒有取消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說個人所得稅不是全額返還的,只不過因為各種因素,有些人可能當年多交了些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也是按國家政策征稅的,多交的部分肯定得退給納稅義務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