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和分公司在實踐中很多人并不知道這兩種公司到底有什么區(qū)別。也不清楚其與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公司和總公司的關系,那么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詳細解釋有關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qū)別是什么。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qū)別:
一、法律地位
1、子公司雖受母公司實際控制,但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門領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章程,以自己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2、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雖有公司字樣但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注意:分公司雖不具獨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訴訟法》、《民訴意見》,依法設立的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獨立的締約能力。
二、責任承擔
1、子公司以其自身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母公司互不連帶,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有抽逃資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認的情形下,債權人不得就未得清償部分向出資人追償。
2、分公司業(yè)務開展過程中出現債務履行不能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設立公司(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提***訟時,可以直接把設立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責任。特別注意:這并不意味著兩者之間為連帶關系,應當是同一個人格,由總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三、設立方式
1、子公司由一個股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規(guī)定的公司設立條件和方式***設立。
2、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設立,屬于設立公司的分支機構,在公司授權范圍內獨立開展業(yè)務活動。
四、對母公司/總公司的***限制
1、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對***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guī)定的,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限額。注意:《商業(yè)銀行法》第19條第二款,商業(yè)銀行撥付其子公司運營資金的總和不得超過總行資本金總額的60%。
2、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投入原則上不受限制。
五、稅收
子公司對稅務系統是獨立的,分公司對稅務系統是附加在母公司的。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企業(yè),其對外關系是完全獨立的,在經營活動過程中債權債務承擔獨立的法律責任,其***人可能是多個法人或個人,***人是子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企業(yè),其法人是總公司,在經營活動過程中債權債務不承擔獨立的法律責任,總公司是較早的***人。在稅收方面,子公司和分公司是沒有區(qū)別的,稅收的確定是以企業(yè)的經營規(guī)模和性質有關,與其組織形式無關。當然,企業(yè)無力承擔繳納稅收義務時,稅務機關在強制執(zhí)行時對子公司和分公司可能在追繳權方面會一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