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究刑事犯罪活動過程中,有一個偵查環(huán)節(jié),用以搜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為保證偵查活動的順利進行,偵查過程有諸多強制措施,拘留便是常見之一。
對于刑事拘留一般是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一般案件的拘留的期限是3天,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14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等案件拘留期限可以達到37天。拘留期限最長也是37天。
有許多人就比較好奇,刑事拘留37天后會放人嗎?
此時需要看犯罪嫌疑人相關情況而處理:
一、放人
放人的意思即釋放犯罪嫌疑人,當偵查過程中查明犯罪嫌疑人無犯罪事實的,或者拘留期限屆滿對于犯罪嫌疑人犯罪證據不足的,此時可能會放人。
還有一種情形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可能符合治安管理處罰的對象,可能將處以行政拘留,但因為刑事拘留可以折抵行政拘留,此時也可能會放人。
二、逮捕
對于犯罪嫌疑人有證據證明其有犯罪事實的,經檢察院批準逮捕,可能會執(zhí)行逮捕強制措施,即可能不放人。
三、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
當對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證據不足的,但需要繼續(xù)偵查的,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的條件時,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這種屬于一種限制性的“放人”。
終上所述,刑事拘留37天后是否會放人,主要看犯罪嫌疑人是有有犯罪事實和公安機關是否收集到其犯罪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