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法辭退試用期員工有補償金嗎?
在試用期里,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fā)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靠前款靠前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企業(y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在試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個月了,經濟補償為半個月工資,最后賠償金的數額就是一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提出離職,企業(yè)不需支付補償金。
3、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y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4、勞動者同企業(yè)未解除勞動合同就和另一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么新簽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因此造成企業(yè)損失的,勞動者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勞動者和企業(yè)還未解除勞動關系還同勞動者簽合同,那么該公司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法律中明確的規(guī)定了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都是不可以隨意的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提前三十天提出,如果是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就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金,那么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會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