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收費標準
員工在與單位發(fā)生矛盾爭議時,認為企業(yè)侵犯了自己的個人利益是可以像相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的,但是申請勞動仲裁是有相關收費標準的。
當事人申請仲裁,仲裁收費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需要像仲裁機構繳納仲裁受理費,一部分是繳納仲裁處理費。下面我們細說一下受理費與處理費收費標準。受理費收費標準和申請仲裁人數有關,申請人3人以下的,繳納20元,申請人4-9人的繳納30元,10人以上的被稱為集體仲裁事件,收費50元,這里每次收費都是按所發(fā)生的每件事情為單位。仲裁事件處理費收費標準,如仲裁者提出的事情無任何爭議,這樣的事件每件收費300元。如果是有爭議的事件。有相應的累加收費標準,具體如下:如果爭議的事情涉及金錢數在一萬元內包括1萬元,每件仲裁收費500元。如果在1萬元-5萬元包括5萬元,按實際爭議金額的百分之三收取。超過五萬元-10萬元包括10萬元的,按實際金額的百分之二收費。超過10萬元的,按實際金額的百分之一收費。爭議金額以申請人所申訴的金額為準,如在審理過程中實際金額與最開始申訴金額不一致,按實際金額收取相關費用。這里要特殊說明,受理費應該由申訴人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內繳納,如超過時間,就按撤訴處理。
以上兩個費用組成了一般仲裁事件的收費標準,但是有些特殊情況除了繳納受理費與處理費還會承擔某些費用,如:
1:提出仲裁的當事人本應自行提供相關證據,但是在收集這些證據時,發(fā)生困難,要求仲裁部門提出異地幫助申請,則仲裁部門會適時有必要申請到異地調查產生的差旅費用。
2:在**過程中當事人印取與本案相關的材料等文件所產生的費用。
3:當事人向仲裁部門提出的一些幫助,如翻譯,鑒定,公告費用。
案件審理仲裁結束后,如果一方敗訴,一方勝訴,仲裁期間所產生的相關所有費用,由敗訴方全部承擔,如其中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的,有仲裁部門決定雙方各自承擔多少,雙方按仲裁部門所告知金額分別承擔。
如此次事件經過仲裁部門調解,調解結束后雙方達成協議的,產生的費用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果調解失敗,不能協商解決的,則由仲裁部門決定雙方承擔費用各自為多少錢。中途撤訴的,制裁費用由提出申訴的當事人進行承,但是費用給予減半。
職工作為當事人如果繳納仲裁費確實有困難的,符合規(guī)定的,可以向仲裁部門申請減免,或者少交相關費用。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靠前條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wěn)定,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