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關系著民事行為能力的判斷,我國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了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以及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他們基本都是以年齡作為劃分的。接下來,就請跟隨小編一起看看具體怎么劃分民事責任年齡。
我國民法規(guī)定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是18周歲。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通則》第11條規(guī)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 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 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當然,這里還要求自然人精神健康、 智力健全,不屬于《民法通則》第13條規(guī)定的精神病人。 需要明確的一點是,法律確定年滿18周歲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主要考慮是自然人的智 力狀態(tài),而不考慮自然人的經濟狀況。因此年滿18周歲的自然人沒有經濟收入的,仍然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在校學習的大學生。這些人如果因為違法行為需要承擔責任的,首先由本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沒有收入的,由扶養(yǎng)人墊付。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根據《民通意見》第2條的規(guī)定,指
“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并能維持當地人民群眾一般生活水平”。將這些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利于他們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有利于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已經參加工作的人,都應當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另外只要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使后來失去工作,也仍然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兩類:分別是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后果的精神病人?!睹穹ㄍ▌t》第12條第1款規(guī)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第13條第2款規(guī)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部分民事行為能力。他們具有一定的智力水平,對事物有一定的識別和判斷能力,因此他們可以從事一些民事法律行為。但是由于他們的智力水平和判斷能力的影響,因此法律對他們的行為能力給予必要和適當的限制,一些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根據法律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進行的民事行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獨立進行。法定代理人由監(jiān)護人擔任。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通則》第12條第2款規(guī)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第13條第1款規(guī)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與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區(qū)別在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而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以自己的法律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他們要從事民事活動,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由監(jiān)護人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