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社會,刑事訴訟法是我國法律中的關于程序問題的法律,涉及到程序方面的法律基本上都是訴訟法,既然是刑事訴訟法肯定是跟刑事有關的,在我們的現(xiàn)實生活中大家都想知道關于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全文內容是怎樣的?那么,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靠前章 管 轄
靠前條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靠前款規(guī)定的);
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靠前款規(guī)定的);
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guī)定的)。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靠前款規(guī)定的);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
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的);
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guī)定的);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靠前節(jié)規(guī)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jié)規(guī)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guī)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下刑罰的案件。
本項規(guī)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jù)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jù)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條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fā)生地和犯罪結果發(fā)生地。
針對或者利用計算機網絡實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fā)生地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
第三條 被告人的戶籍地為其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為其居住地。經常居住地為被告人被追訴前已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yī)的除外。
被告單位登記的住所地為其居住地。主要營業(yè)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與登記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營業(yè)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其居住地。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內的犯罪,由該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航空器內的犯罪,由該航空器在中國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 在國際列車上的犯罪,根據(jù)我國與相關國家簽訂的協(xié)定確定管轄;沒有協(xié)定的,由該列車最初??康闹袊囌舅诘鼗蛘吣康牡氐蔫F路運輸法院管轄。
第七條 中國公民在中國駐外使、領館內的犯罪,由其主管單位所在地或者原戶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害人是中國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受處罰的,由該外國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國公民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guī)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由被告人被抓獲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由原審地人民法院管轄;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罪犯在脫逃期間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在犯罪地抓獲罪犯并發(fā)現(xiàn)其在脫逃期間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可能判處***、***,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認為不需要判處***、***的,應當依法審判,不再交基層人民法院審判。
第十三條 一人犯數(shù)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審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于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上級人民法院決定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靠前審刑事案件的,應當向下級人民法院下達改變管轄決定書,并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
第十五條 基層人民法院對可能判處***、***的靠前審刑事案件,應當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
基層人民法院對下列靠前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
(一)重大、復雜案件;
(二)新類型的疑難案件;
(三)在法律適用上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件。
需要將案件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的,應當在報請院長決定后,至遲于案件審理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請求移送。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申請后十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移送的,應當下達不同意移送決定書,由請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同意移送的,應當下達同意移送決定書,并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
第十六條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長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轄權的,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管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管轄,也可以指定與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同級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必要時,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管轄權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在審理期限內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爭議的人民法院分別層報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第十八條 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其管轄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級人民法院審判。
第十九條 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應當將指定管轄決定書分別送達被指定管轄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關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條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級人民法院改變管轄決定書、同意移送決定書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轄決定書后,對公訴案件,應當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并將案卷材料退回,同時書面通知當事人;對自訴案件,應當將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轄的人民法院,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二十一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fā)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撤回***后,又向原靠前審人民法院的下級人民法院重新提起公訴的,下級人民法院應當將有關情況層報原第二審人民法院。原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jù)具體情況,可以決定將案件移送原靠前審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第二十二條 軍隊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按照有關規(guī)定確定管轄。
二、第二章 回 避
第二十三條 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翻譯人員的;
(四)與本案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近親屬關系的;
(五)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第二十四條 審判人員違反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其回避:
(一)違反規(guī)定會見本案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二)為本案當事人推薦、介紹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為律師、其他人員介紹**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活動的;
(五)向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當行為,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刑事訴訟法解釋存在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這種司法解釋全文的內容比較復雜也比較多,這邊給大家列舉的是管轄以及回避??赡艽蠹蚁肓私飧嗟膬热菪【幗ㄗh在當?shù)卣乙粋€專業(yè)的律師事物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