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做棋牌代理判刑多久?
**參與人員在三人以上抽頭達5000元以上或者賭資5萬元以上構成**罪。
相關法律規(guī)定:
《最高院、最高檢關于****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
靠前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guī)定的“聚眾**”:
(一)組織3人以上**,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或者以**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網絡棋牌代理判刑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
二、關于聚眾**和開設賭場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5-13)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guī)定的“聚眾**”:
(一)組織3人以上**,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2、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網站,或者為**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guī)定的“開設賭場”。
3、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qū)聚眾**、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4、明知他人實施**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罪的共犯論處。
5、實施**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的。
6、未經國家批準擅自發(fā)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我國的法律中也是明確的規(guī)定了,所有的公民都是不可以做出**等違法行為的,如果出現了**行為后,不僅會給自己的財產造成危害,同時也是會滋生其他犯罪行為的,如果有不法分子涉嫌開設賭場或者利用**進行營利時,司法機關會根據涉案的金額和情節(jié)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