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款分紅型
年金保險,泰康人壽暢贏人生年金保險分紅型產品不僅能為消費者提供特別教育金、生存保險金和身故保險金,還能向消費者分配紅利,以滿足消費者的保障和收益需求。不過,若被保險人因責任免除范圍內的情形身故,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將不承擔保險責任,消費者們可以通過“暢贏人生”的條款了解具體情況。
保險責任
特別教育金:在0到15周歲(含)之間的被保險人,在年滿18、19、20和21周歲后的生效對應日生存,均可獲得保險金額的20%作為特別教育金。
生存保險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可領取按保險金額的10%作為生存保險金;自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后的比較早的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含該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99周歲,可領取按保險金額的30%作為生存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在年滿60周歲前身故,保險公司給付已交累計保險費作為身故保險金;果被保險人在年滿60周歲后生存,保險公司不承保身故保險金給付責任。
紅利分配
在每一保單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保險公司將根據分紅保險業(yè)務的實際經營狀況決定是否向投保人進行紅利分配。如果有紅利分配,保險公司將在保單紅利派發(fā)日根據保險監(jiān)管機關的規(guī)定確定向您分配的紅利金額。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者注射**;
(4)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復效,則自本合同最后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但被保險人自***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者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者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者核污染。
對于消費者而言,認真審閱泰康人壽暢贏人生年金保險分紅型條款很重要,這樣您才能清楚了解自己的投保權利和義務,包括各項保險金的領取規(guī)則、紅利分配情況、不能獲賠的情形等內容。另外,您還可以通過條款了解產品的貸款細節(jié),以備不時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