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屬公司
平安人壽
2、產品特色
是一款意外傷害保障產品,期滿可領取已交保費的120%作為生存保險金,因疾病身故可領取基本身故保險金,因自駕車意外、公共交通意外或航空意外導致全殘或身故,可給付10倍基本保額作為身故保險金。
3、產品信息
投保年齡:18-50周歲
繳費方式:10年交
保障全:海陸空10項全能!
平安人壽保險百萬任我行涵蓋十種出行方式:自駕、航空、公共交通(火車、高鐵、動車、輪船、地鐵、輕軌、出租車、公交車)。
保額高:三個100萬
自駕車意外保障100萬、航空意外保障100萬、公共交通意外保障100萬!一般意外保障,保額10萬。
返保費:滿期還返120%!
平安人壽保險百萬任我行保險期滿生存,返還120%所交保費
保險期間,疾病身故/非意外身故,返還120%所交保費。
(1)滿期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保險期滿時仍生存,我們按所交保險費的 120%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本主險合同終止。 “所交保險費”按照滿期當時的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和交費年度數計算。
(2)疾病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疾病導致身故,我們按所交保險費的120%給付疾病身故保險金,本主險合同終止。 “所交保險費”按照身故當時的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和保單年度數(交費期滿后為交費年度數)計算。
(3)意外全殘或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造成本主險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殘”的,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全殘保險金,本主險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身故的,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本主險合同終止。
(4)自駕車意外全殘或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以駕駛員身份駕駛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個人非營業(yè)車輛期間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造成本主險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殘”的,我們按10倍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自駕車意外全殘保險金,但不再給付第三項中的意外全殘保險金,本主險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以駕駛員身份駕駛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個人非營業(yè)車輛期間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 180 日內身故的,我們按10倍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自駕車意外身故保險金,但不再給付第三項中的意外身故保險金,本主險合同終止。
(5)公共交通意外全殘或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運公共交通工具期間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 180 日內造成本主險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殘”的,我們按10倍基本保險金額給付公共交通意外全殘保險金,但不再給付第三項中的意外全殘保險金,本主險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運公共交通工具期間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 180 日內身故的,我們按 10 倍基本保險金額給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險金,但不再給付第三項中的意外身故保險金,本主險合同終止。
(6)航空意外全殘或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機期間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 180 日內造成本主險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殘”的,我們按10倍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航空意外全殘保險金,但不再給付第三項中的意外全殘保險金,本主險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機期間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 180 日內身故的,我們按 10 倍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險金,但不再給付第三項中的意外身故保險金,本主險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