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章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合同專用章需要備案,備案的合同專用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專用章的備案流程
一個企業(yè)法人領取了營業(yè)執(zhí)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備案:公章、合同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一般來說,這三枚公章是代表企業(yè)法人行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鑒。根據(jù)企業(yè)的業(yè)務范圍不同,有的企業(yè)可能還需要刻制報關專用章,這枚章需要在海關備案。
三、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效力
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而關于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實際上在使用過程中和司法實踐中是一樣的,對合同和協(xié)議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對于蓋合同專用章和公章沒有做出明確的限定。但這不說明使用合同專用章簽合同生效,公章簽合同不生效。實際上,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該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均產生法律效力。
四、公司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意義
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而成立,并對當事人雙方發(fā)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于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