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審時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時間是多久?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時間是根據(jù)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的規(guī)定,申請證人出庭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對于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也可能是法院依法指定。如果是法院指定,那么一審的舉證時限不少于15天;二審不少于10天,簡易程序的不超過15天;小額程序的不超過7天。所以只要在舉證時限屆滿前申請即可。
二、證人出庭作證的條件有哪些?
(一)證人出庭作證時,應當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證件。為了查明案件事實,人民法院必須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要求,對案件涉及的所有證據(jù)進行細致、深入的審查,盡最大可能識別偽證或者有明顯瑕疵的證據(jù)。
(二) 證人出庭作證,法院應審查證人的作證能力,必要時可以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交由有關部門鑒定。
(三)出庭作證的證人不得旁聽案件的審理。社會心理學研究表明,人在潛意識里有接受占優(yōu)勢地位者觀點的傾向,這種傾向無疑會影響證人作證的真實性,因為證人根據(jù)他人觀點對其親歷的具體事實進行剪裁和取舍之后,該證言已不再是對案件事實的客觀反映。
(四)法庭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但組織證人對質(zhì)的除外。詢問證人不允許其他證人在場的理由與上述理由大致相同,即為了保證證言的可信度,避免證人在不正當?shù)囊龑Ш蛪毫χ赂淖冏约旱淖C言。
三、證人證言公證怎么進行的?
根據(jù)《公證法》的規(guī)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j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予以證明的活動?!睂ψC人證言公證實際是保全證人證言的一種方式,具體步驟有:
(一)選擇受理機構。證人證言是證人所作出的一種民事行為,雖然公證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沒有將證人證言也明確列為不受地域管轄的公證類型,但根據(jù)公證有關條例的立法精神,證人證言類似于聲明,也應不受地域所管制。原則上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公證機構。
(二) 申請人提交申請資料。申請人應該提供必要的資料,證件,供公證機關。
(三) 公證機關審查資料并決定是否受理。審查該申請是否可以受理,詢問證人申請公證的原因,審查證人是否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四) 進行公證,記錄在案。對證人所作的證人證言進行公證。公證通是采取如下三種方式:
1、公證員與證人的問答形式
2、律師調(diào)查筆錄的形式
3、證人發(fā)表聲明。
綜合上面所說的,二審時如果要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就需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進行實施,而且在申請時一定要提交相交的證明材料,只有獲得法院的受理,那么證人才能出庭,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咨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